2005年度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12-28 来源:市考评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市委发〔2005〕6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5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1—5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五、计算方法
1、对“不了解”赋3分。
2、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3分。
3、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各位领导考评得分/(总票数 - 无效票数)。
5、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在市综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由市考评办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