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市考评办将在今年综合考评启动时,公示2012年市直各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2年市直单位中有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的单位。
二、报送内容
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附件一)、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附件二)、年度社会评价意见(A、B类)分解落实完成情况(附件三)、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总结。
三、报送方式
向社会公开承诺的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分解落实完成情况表、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总结均通过杭州数字考评系统报送,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报送市考评办评选工作处。杭州数字考评系统报送途径:“市直考评→社会评价→意见管理→年底考核”的相应栏目中填报。
四、报送时间
1、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字数最多不超过300字),于11月27日前完成填报;
2、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社会评价意见(A、B类)分解落实完成情况于2013年1月7日前完成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初下达的考核要求,对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认真开展总结。对意见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落实。对一些因法律、政策等客观因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做好解释、沟通。
2、市考评办对各单位报送的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反馈给各单位予以确认,并在社会评价启动后进行公示。各单位对反馈的确认稿除个别错、漏字外,原则上不得作修改。
3、对社会评价意见中留下明确联系方式的,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做好联系沟通,将整改情况向当事人反馈,取得他们的理解,按“是否反馈”和“是否满意”保存相应佐证材料。市考评办将通过电话、邮件回访方式,对此类意见办理情况及满意度进行检查,并作为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考核的依据。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考评办评选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3959、85253958,传真:85253959。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附件:1、2012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表.doc
2、2012年市考评办跟踪督办社会评价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表.doc
3、201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分解落实完成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