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综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市考评办将在社会评价启动时,对各单位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现就报送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3年所有涉及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的单位,包括承担省直单位意见办理的单位,以及有自查意见整改工作的单位。
二、报送内容及时限
1、2013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样表见附件1)、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样表见附件2),于11月20日前完成填报(以上每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的字数不超过300字)。
2、省直单位意见办理情况(样表见附件3)、自查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样表见附件4)、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社会评价意见(A、B类)整改完成情况(样表见附件5),于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
三、报送方式
1、向社会公开承诺的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省直单位意见办理、社会评价意见(A、B类)整改完成情况,以及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总结,均通过“数字考评”系统报送。
“数字考评”系统报送途径:“市直考评→社会评价→意见管理→年底考核”,请在相应的栏目中填报。
2、自查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均通过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报送至市考评办评选工作处。
四、工作要求
1、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杭考评办相关要求,对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意见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落实。对确因法律、政策等客观因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做好解释、沟通。
2、实事求是。意见整改目标完成与否、完成多少,要坚持实事求是,是怎样就是怎样,不得弄虚作假,相关统计数据要实、要真,经得起检验。一些整改目标有量化指标的,应列出具体项目清单,以便核实。意见整改的总结材料要反映基本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工作特色,做到重点突出、简明精练。仅有自查意见的单位无需上报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总结。
3、认真核对。对各单位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20项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市考评办经初步审核后,将反馈给各单位予以确认,以便向社会进行公示。各单位对反馈的确认稿,要认真核对,除个别错、漏字外,原则上不得作过多修改,并将纸质件加盖公章传真或送市考评办评选工作处。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考评办评选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3959、85253958,传真:85253959。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1.2013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表.doc
2.2013年市考评办跟踪督办社会评价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表.doc
3.2013年省直单位意见办理完成情况表.doc
4.2013年市直单位自查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表.doc
5.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doc